遭迷姦3男卻無罪 板院︰證據不足【2011/6/3 14:51】自由時報〔本報訊〕22歲的小莉3年前與3名男子到KTV唱歌,疑遭下藥迷昏後帶到汽車旅館輪姦,歷經3年纏訟,法官卻以罪證不足判3人無罪,小莉的姊姊與小莉今天上午在台北市議員李新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小莉難過地表示「誰能還她公道」,小莉的姊姊則痛批,判案的法官根本就是「恐龍法官」,但板橋地院回應,因為被害人對遭性侵過程描述不清,證據不足才會對判3名被告無罪。小莉的姊姊表示,2008年7月她的妹妹與蘇俊宏、謝洋銘、郭穎龍一同到士林一家KTV唱歌,疑遭下藥昏迷後,被3男帶到汽車旅館,隔天當她妹妹醒來時,發現下半身赤裸躺在蘇俊宏身旁,蘇俊宏告訴她妹妹,謝洋銘、郭穎龍對她性侵,並拍攝下體裸照,小莉得知後向3男提告。台北市議員李新表示,警方調閱KTV的監視畫面,發現3男確實架著已昏迷的小莉離開,並於小莉體內驗出搖頭丸、FM2、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4種毒品反應,還在小莉的下體採集到微量精液,另還查到謝、郭的手機中,確實有小莉的裸照。檢方以強制性交罪將3人起訴,但此案纏訟3年,板橋地院於今年4月14日宣判時,在性侵部分,判處3人無罪,僅對郭、謝兩人拍小莉下體裸照,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3個月。李新表示,法官的判決相當荒謬,並指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竟讓被告聘請的5名律師當庭詢問小莉,「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在法庭上遭二次傷害。小莉的姊姊也痛斥,妹妹等於是被司法再強姦了一次,並批評她們沒有錢請律師,就必須接受這樣的待遇嗎?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小莉今天也勇敢地站出來表示,她今天來到記者會,所要求的是,法官們還我一個公道嗎,因為她確實就是受了傷害,為什麼法官可以這樣子判?小莉姊姊說,妹妹自從3年前出事後,經常拿刀割自己手腕,出現自殘傾向,且完全不敢與外界接觸,原本亮麗清亮的她,早已瘦成紙片人。板橋地院:證據不足才判無罪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回應,被害女子的尿液中雖檢驗出毒品反應,但她作證時,指稱被告3人在KTV並未強迫她飲酒,或有明顯的下藥舉動,因此,下藥迷姦的證據不足。另外,被害女子指甲雖採證有被告皮屑組織,但也可能是身體接觸留在指甲,不能因此認定郭姓被告對女子性侵或猥褻。至於相關當事人的下體、內衣褲、汽車旅館的床單、地毯究竟有無留下體液,警方與檢察官並未提出檢驗報告,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才會判決3名被告無罪。 下面是板橋地院對此新聞的新聞稿回應: 關於被告謝O銘、郭O龍、蘇O宏妨害性自主等案判決理由之說明 被告謝O銘、郭O龍、蘇O宏因涉嫌於民國97年9月間對被害人A女共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二、三級毒品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兩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女子為性交罪嫌,被告謝O銘、郭O龍另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審理後認被告謝0銘、郭0龍所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事證明確,乃於99年10月28日以99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處謝0銘有期徒刑三月、處郭0龍有期徒刑二月,至於被告三人其餘被訴部分則因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三人犯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而先後以上開判決及於100年4月14日以100年度侵重訴緝字第1號刑事判決被告三人均無罪在案,檢察官不服已對被告三人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本院判決被告三人均無罪部分之主要理由如下:一、A女不能詳細陳述案發過程中如何遭受被告三人下藥迷昏,亦不能明確指認被告三人確曾對其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二、A女之尿液檢體雖驗得FM2、甲基安非他命、MDMA、愷他命等毒品反應,惟A女證稱被告三人在KTV中並未強迫其飲酒或有明顯下藥之舉動,是本件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三人有以欺瞞手法使A女不慎服入上開毒品之行為。三、A女之左手指甲內雖驗得被告郭O龍之DNA微物檢體,惟A女先前既曾與郭0龍在KTV內飲酒唱歌,可能因肢體接觸而於指甲內殘留郭0龍之皮屑組織,不能因此認定被告郭0龍有對A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此外,A女或被告三人之下體、內衣褲、汽車旅館之床單、地毯等處究竟有無沾黏或遺留A女及被告三人之體液或精液,警方或檢察官均未能提出相關檢體之驗定報告以證明被告三人確有對A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且郭0龍所持以拍攝A女下體之行動電話手機,檢警亦未扣案致未能還原拍攝當時之情況。四、被告蘇O宏經刑事警察局測謊結果,其於陳稱:沒有在汽車旅館內脫A女內褲、沒有摸A女裸露之下體、沒有對A女性交時,均無說謊之不實反應。四、被告郭O龍經測謊結果,其於陳稱:沒有觸摸A女下體時,雖呈情緒波動之說謊反應。惟測謊鑑定報告不能採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而本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三人確有對A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尚難因「常情」或「人性」等理由而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作為論罪之基礎。 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除被告蘇O宏自行選任律師一人為其辯護外,被告謝0洋、郭O龍均未委任律師辯護,因此本院依法指定義務辯護律師各一人為謝0洋、郭0龍辯護。又檢察官以A女之證言作為起訴被告三人之重要證據,而被告之辯護人為行使辯護權,依法得詰問證人A女究竟有無遭被告三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遭受性交或猥褻之方式等問題,以釐清案情。本院為保護被害人A女,並未公開審理本案,且將A女與被告隔離後依法進行交互詰問。是外界批評本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讓被告聘請之五名律師當庭詢問A女「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使A女在法庭上遭受二次傷害云云,容有誤會。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 Oct 03 Mon 2011 11:49
遭迷姦3男卻無罪 板院︰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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